第378章 为什么不把人贩子,一律处于死刑?(2 / 6)

加入书签

放眼历史古今,就没有能比元朝更可怕更可恶的人贩子!

至于元朝……

大字不识一箩筐的元人们,连税收都弄不明白。

法律更是玩不转。

这也导致元朝人贩子。

变的非常非常的嚣张!

互为敌视的双方,在打击人贩子这一点,都做到了非常的默契。

买拐同罪,并同时处以极刑!

在大唐时期,即便是在‘安史之乱’过后。

对于人贩子,唐宪宗依旧是严惩不贷。

在《唐律疏议》中记载。

除了皇帝和王公贵族们的儿子女儿不敢拐,就没元朝人贩子不敢拐的!

也就是从这时候,出现了一种叫做‘采生折割’的恶行!

也就是将拐卖的孩子,通过断肢或者药物和火烧等残忍手段。

将孩子强行致残后,让其变成职业乞丐。

“人狗”“人熊”等丧心病狂的玩物,都是从这时候开始的。

将人贩子处于绞刑后,没收全部家产。

罪犯的家属,也会被流放到偏远地区。

到了宋朝。

无论主犯还是从犯,一律杖毙!

还要将其打到肝腑寸裂,骨骼崩碎!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

其他小说相关阅读: